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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扣抵稅率減半的看法

作者:瑞易

 

2014/2/24報載財政部宣布「財政健全方案」,其中有2件對股市影響較大的方案,(一)對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富人,調升一級綜所稅率至45%,及(二)納入兩稅合一改革案,即調降股利所得的可抵稅率。

 

財政部確定維持兩稅合一制度,但依據評估,股利所得的抵稅率將調降至50~80%(即股利內含的公司已納所得稅,只有50~80%可提供股東抵稅)。若有一半不再做為抵稅之用國庫每年可以新增的稅收約是400億元。財政健全方案預計2014/2/27提報行政院,待院會審查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修法審查,確定2015年實施,2014年是最後一年可節稅

 

調降兩稅合一扣抵率,股利所得稅負將會上升,獲配股利者將面臨股利補稅金額增加、或退稅金額減少的變化,對股民的衝擊大。持股較多的企業大股東與中小企業負責人,更是改革後首當其衝的增稅對象。

 

財政部長的說明摘自UDN-2014/2/25

「富人們應會共體時艱」

 

張盛和宣稱這是建立「社會回饋稅」,加稅對象鎖定富人、金融業與股票投資人,將貢獻國庫八百億元稅收;其中一部分將用來對上班族與身障者減稅,薪資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將由現行的十萬八千元調高為十二萬八千元。

 

張盛和說,增稅不是跟誰有仇,而是要「以富濟貧」;富人每一百萬元所得只多繳五萬元所得稅,「富人們應會共體時艱」。

以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為例,張忠謀今年光是股利所得就高達三點八億元,新法生效後,他必須多繳一千九百萬元的稅。

 

 

 

依據上述的報導,我覺得小股民有必要進一步了解究竟影響有多大:真的只是大股東與企業負責人受衝擊最大嗎?那對小股民又有多少影響呢?為了不讓整個方案只是聚焦在大股東,使小股民疏忽了自己的可扣抵率可能也是受減少的對象之一,導致做出錯誤的決策。還有到底是針對富人徵收的富人稅,還是將所有領取股息的股民也一網打盡?或者凡是想要領取股息者就是所謂的「富人」。

 

統計102年1484家上市企業的股息發放與扣抵稅率的結果,有發放股息者計1008家(68%),其中有所得稅扣抵率的有921家(62.1%)。總合計配息為7249億元,而總合計扣抵金額為899億。倘若扣抵率降為一半國庫每年將可以增收的稅額約是450億元。這還不包括那些未上市的公司。若是一旦實施,看來此項稅額達成超收的機會也很大。

 

什麼是兩稅合一

 

可扣抵率起源於「兩稅合一」,藉此以消除重複課稅。因此,要知道股利可扣抵率的影響,需先明白什麼是兩稅合一。

 

兩稅合一是為消除股利所得在「公司階段」與「個人股東階段」重複課徵兩次所得稅的現象(營利事業之盈餘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營利事業稅後盈餘分配予股東時,復按股東之綜合所得稅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造成對個人股東重複科稅的現象)。經由准許將「公司階段」公司所繳納之所得稅,其中股利所含的公司所得稅,得全部或部分扣抵「股東階段」之所得稅,即用以抵減股東個人所得稅,如此可消除重複課稅。

 

現行兩稅合一採行的是完全設算扣抵制,即公司所得稅可以全數用以抵稅。設算扣抵法係屬股東階段的兩稅合一,非屬公司階段的兩稅合一。因此,扣抵率的調降,只會影響個人股東,與法人股東無關。經由兩稅合一,「股利所得額」與「可扣抵稅額」的稅負高低,取決於股東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高底,最低5%、最高40%。

 

由於所得稅制係採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雙軌並行制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公司、獨資及合夥等三種企業型態之營利事業為課稅對象,其稅後盈餘分配時,復對獨資資本主、合夥人應分配之盈餘及股東之股利所得分別計徵綜合所得稅。

 

為減輕股利所得之重複課稅現象,以採行租稅減免之方式,例如在公司階段之優惠包括五年免稅、投資抵減、加速折舊等;在股東階段之優惠措施如股利之特別扣除額、股票股利緩課、設算扣抵稅制等。此外,為防杜公司藉保留盈餘以規避稅負之情形,則訂定未分配盈餘強制歸戶或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等。

 

防杜企業藉保留盈餘規避稅負之規定

 

為防杜企業藉保留盈餘規避稅負,原所得稅法第七十六條之一規定,公司未分配盈餘超過已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者,稽徵機關應以其全部累積未分配之盈餘,按每股份之應分配數強制歸戶課稅,或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目前的營所稅為17%。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得在不超過已收資本額之限度內,保留盈餘不予分配;又對於政府指定之重要產業,其保留盈餘之額度放寬為已收資本額之二倍。

 

公司若保留盈餘不予分配,股東即可藉以規避個人所得稅負,股東所適用之個人所得稅稅率愈高(個人的綜所稅率大於營所稅率),其避稅效益愈大。

 

兩稅合一減輕重複課稅並非嘉惠投資者或高所得者

 

由於營利所得在公司及股東兩階段之重複課稅,其稅負與其他各類所得(如利息)相較顯然較重,形成各類所得間稅負不公平現象。部分人士批評兩稅合一是減輕高所得者或投資者之稅負,事實上,兩稅合一僅係將目前對投資所得課以較重稅負之情況,修正為與其他所得之稅負平衡,並非改制以嘉惠投資者或高所得者。更何況領取股利者也有低所得者。

 

設算扣抵法的稅負

 

由於採完全設算扣抵法將公司階段所繳納之公司所得稅,屬股利部分的全部設算扣抵股東階段之所得稅。

 

股東應計之股利所得為實收股利加計可扣抵稅額之和,股東之適用稅率若高於實質扣抵率,則須補稅;股東適用之稅率若低於實質扣抵率,則可退稅。如(表1)所示。

 

表1 現行設算扣抵法的股利所得稅負

公司

稅率

17.0%

扣抵稅率上限

加徵保留盈餘稅

33.87%

未加徵保留盈餘稅

20.48%

個人

綜所稅率

5~40%

扣抵稅率上限

適用稅率>實質扣抵率

補稅

適用稅率<實質扣抵率

退稅

註:股利總額=股利淨額+扣抵稅額

   實質扣抵稅率=可扣抵稅額/股利總額=可扣抵率(1-適用稅率)

 

 

(圖14M201)為個人股東設算扣抵法的股利所得稅負計算例。假設某一公司配息時,對不同綜合稅率的投資人,要選擇多少扣抵率以上的股票,才能平衡補退稅額,即不補稅也不退稅。同時殖利率也不減損。如圖示綜所稅率為12%的投資者,如果選擇具有13.64%可扣抵稅率的股票,所獲得的股利將不必補稅也沒有退稅。若是可扣抵稅率大於13.64%則可退稅,反之則須補稅。

 

也就是說,實質扣抵稅率要高於適用所得稅率才能節稅,實質扣抵稅率是所獲得扣抵稅額佔股利總額的比率(股利總額=股利淨額+扣抵稅額)。實質扣抵稅率也是[=可扣抵率*(1-適用稅率)]。所以,只要將適用稅率用”1”去減再乘以可扣抵率,得到的就是實質扣抵稅率,然後找出可扣抵率大於實質扣抵率的股票參與除息就可免補稅或退稅。

 

因此,在不考慮市場能否填息的狀況下,若想要參與除息應選擇可扣抵率高於綜所稅率的股票較為有利,例如綜所稅率5%的要選擇可扣抵率高於5.26%的股票才不會讓配發的股息受損。在這裡未考慮股利總額加入收入後使得綜所稅率升級的狀況。

 

(圖14M201)與配發股息、股價或擁有張數無關,也就是不論股息、股價的高低與張數的多寡都是一樣的。

 

圖14M201 個人股東設算扣抵法的股利所得稅負計算例

 14M201

註:退補稅額=0:可扣抵率=適用稅率/(1-適用稅率)

 

 

102年股利可扣抵稅率的家數分布

 

統計102年1484家上市企業的股息發放與扣抵稅率的結果,有發放股息者計1008家(68%),其中有所得稅可扣抵率的有921家(62.1%)。(圖14M202) 102年股利可扣抵稅率的家數分布,可扣抵率在13.64%以上的家數計有585家(=469+113+3)。綜所稅率在12%以下的投資人選擇持有這585家的股票參與除息,在不考慮填息與否的狀況下,將可享受完整的股息不必補稅可能還有機會退稅。921家的平均可扣抵率為12.4%。

 

圖14M202 102年股利可扣抵稅率的家數分佈

14M202 

 

 

 

如果未來的可扣抵率依102年的狀況減半時,家數的分佈往低可扣抵率移動,如(圖14M203)。可扣抵率在13.64%以上的家數只剩67家。最大的分佈在(5.26%~13.64%)之間計有624家。只有綜所稅率在5%的投資人選擇持有這624家與13.64%以上的67家股票參與除息,才可享受完整的股息不必補稅可能還有機會退稅。921家的平均可扣抵率將降為6.2%。

 

(圖14M203)的顯示,家數向低可扣抵率移動的結果,使得低綜所稅率的人尚能保有選擇的權利,參與配息而不補稅甚至還有退稅的機會。綜所稅率在12%的投資人能選擇的家數只有區區的67家,而20%以上的根本無從選擇,新增的45%稅率者就更不談了。這些失去選擇權的較高所得投資人,若擁有股票不想讓配發的股息因補稅而受損,只有棄權賣出一途。或是在除息前避開不進場。否則,只能享受一下當富人的滋味,多繳一點稅,愛國愛民。這個結果,對中實戶、中型散戶的影響也很大。

 

祈望有錢的大戶,除息前低價賣出讓低所得者來撿。除息後再買回,讓股票填息,造福一下低所得的小散戶。但是,請大戶們記得千萬別把股市賣垮,因為小散戶人窮氣短,經不起大震盪,很容易地一下就會暈死過去。

 

圖14M203 如果102年股利可扣抵稅率減半的家數分佈

14M203 

 

 

 

以股本大小看可扣抵的分佈(102年為例)

 

(圖14M204) 102年股利平均可扣抵稅率與扣抵家數分佈顯示,可扣抵家數最多的是股本在10億元以下的股票有379家,其次依序是10~15億元的123家與15~20億元的73家。最少的是400億元以上的大企業只有27家。

 

各組群的平均扣抵率約為11~18%之間。整體的平均扣抵率為12.4%。股本在50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的可扣抵率有稍微高一些,高於整體平均值。股本在150億以上的平均扣抵率則略低於整體平均值。至於最高扣抵率在股本20億元以上的都約在30%左右,股本在20億元以下的有高達40~48%。若擁有的股數不是很多,在綜所稅不會升級的條件下,想找高可扣抵率應朝小型股方向找。

 

圖14M204 102年平均可扣抵稅率與扣抵家數分佈

 14M204

 

 

 

 

如果依照102年股利可扣抵稅率,將其減半的家數分佈如(圖14M205)所示。所有的平均可扣抵率皆減半掉到10%以下。最高扣抵率也降到12~24%之間。12%綜所稅率的稅盾選擇變少了。

 

圖14M205 如果102年股利可扣抵稅率減半的家數分佈

14M205 

 

 

 

 

圖14M206 102年平均可扣抵稅金額與扣抵家數分佈

14M206 

 

 

 

 

如果觀察可扣抵金額分佈的情形,如(圖14M206)所示。其圖形正好與(圖14M404)相反,400億以上股本的可扣抵金額呈現一枝獨秀的樣子,高達328億元。10億元以下股本的家數雖然很多,但其總計可扣抵金額74億元,排名只能擠到第3名,還在150~400億元股本之後。921家的配息總金額為7249億元。

 

 

實際計算例:以1733五鼎102年配息為例

 

[例]102年五鼎配息4.5元,可扣抵率為12.04%,6/11日除息前股價為81.2元,假設以收盤價參與除息的補退稅情形如(表2)所示。

 

綜所稅率5%者可獲得退稅,12%與20%須要補繳,不過還是有部分抵稅的效果,30%稅率以上者,不但要補繳還吃掉股息收入。

 

實際殖利率是「實計現金收入」除以「參與除息的股價」計算的(本例以除息前的收盤價計算)。因此配息與可扣抵稅率的高低為決定值利率的高低因素之一。實際殖利率如以0%綜所稅率為基準(100%),對於不同綜所稅而言,殖利率的降低正好等於適用稅率的差,如綜所稅率為5%時,實際殖利率降為95%。也就是說本例在0%綜所稅率的實際殖利率為6.21%,綜所稅率為5%時,實際殖利率降為5.9%(=6.21%*95%)。以此類推。

 

配息高低與殖利率有關,在股價一定時,配息愈高,殖利率也愈高,反之亦然。

 

股利總額的實際所得稅率為正值時,對高綜所稅率而言,雖然沒有退稅的好處,但是有可扣抵率的還是多少有抵稅的效用,且可扣抵率愈高抵的愈多。如本例綜所稅20%者的實際所得稅率降為9.3%。未來可扣抵率減半抵稅效用也跟著減半,實際所得稅率由9.3%提升為14.3%,還是比20%低。

 

實際所得稅率與配息多寡無關,只與可扣抵率的高低有關,愈高的扣抵率愈能降低實際所得稅率。如果選擇扣抵率為0的股票除息,當然就沒有扣抵的功能,所需負擔的實際所得稅率就是適用綜所稅率。

 

在不考慮適用綜所稅率升級的情況下,實際所得稅率與實際殖利率也與除息股數無關,不會因為持有張數多而造成稅率與殖利率的提升或降低。

 

表2以1733五鼎102年配息為例,配息4.5元,可扣抵率12.04%除息前股價為81.2元

(1)張數

1

1

1

1

1

1

(2)配息

4.5

4.5

4.5

4.5

4.5

4.5

(3)扣抵稅率

12.04%

12.04%

12.04%

12.04%

12.04%

12.04%

(4)股利淨額=(1)*(2)

4500

4500

4500

4500

4500

4500

(5)扣抵稅額=(3)*(4)

542

542

542

542

542

542

(6)股利總額=(4)+(5)

5042

5042

5042

5042

5042

5042

(7)綜所稅率

0.0%

5.0%

12.0%

20.0%

30.0%

40.0%

(8)綜所稅額=(6)*(7)

0

252

605

1008

1513

2017

(9)補退稅=(8)-(5)

-542

-290

63

467

971

1475

(10)實際現金收入

5042

4790

4437

4033

3529

3025

(11)實際殖利率

6.21%

5.90%

5.46%

4.97%

4.35%

3.73%

殖利率百分比

100%

95%

88%

80%

70%

60%

(13)實際所得稅率

-10.7%

-5.7%

1.3%

9.3%

19.3%

29.3%

減半後實際所得稅率

-5.7%

-0.7%

6.3%

14.3%

24.3%

34.3%

註:至2014/3/12止尚未填息,2013/10/7日曾經摸到。

   (11)實際殖利率=實際現金收入/參與除息的股價

                     實際現金收入=股利總額-綜所稅額

   (13)實際所得稅率=補退稅額/股利總額

 

 

在收到同樣金額股息的股東,對於「低所得的小股東僅能享有6%的租稅抵減,而高所得的大股東卻享有40%」,沒有這樣的事情。他們享有的可扣抵率都是一樣的。例如(表2)股利總額5042元,不管綜所稅率多寡,他們的扣抵稅額都是542元,沒有不一樣。雖然參與除息的股數較多,會有較多的扣抵額,但是對於實際值利率與實際所得稅率,與買一張參與除息的結果是一樣的。當然,股數多實際收入金額會較多,如果可扣抵率為零,其所得稅率最高為適用稅率。只有如(圖14M201)可扣抵稅率高出適用稅率時才會出現退稅的現象。

 

小股民的注意事項

 

實質扣抵稅率是所獲得扣抵稅額佔股利總額的比率(股利總額=股利淨額+扣抵稅額),也就是說實質扣抵稅率要高於所得稅率才能節稅。評估的方法就是找尋「可扣抵率」大於實質扣抵稅率[=適用稅率/(1-適用稅率)]。如(圖14M201)所示。

 

實際所得稅率與配息多寡無關,只與可扣抵率的高低有關,愈高的扣抵率愈能降低實際所得稅率。可扣抵率為0的股票,所需負擔的實際所得稅率就是適用綜所稅率。

 

在不考慮適用綜所稅率升級的情況下,實際所得稅率與實際殖利率也與除息股數無關,不會因為持有張數多而造成稅率與殖利率的提升或降低。

 

股市大戶手上多家股票的現金股息合計要達1000萬,猜測應該也會不少人。降低可扣抵率雖然不致迫使大股東放棄除息,因為他們不能隨意賣股票必須申報方可。然而,如果稅率對股市大戶較為不利時,他們可以選擇不進場或除息前賣出。更何況若大戶也有信用交易時被迫賣出的壓力可能更大。所以,股市會不會出現棄權賣壓,也是觀察重點之一。

 

三大法人的每日成交量常常佔成交量比重50%以上,其餘的成交量是屬自然人的交易。法人沒有扣抵率減半的問題,而增加有繳稅壓力個人股東的人數,讓他們感受到壓力而選擇棄權,不會干擾股市,使股市在特定期間形成某一特定的型態模式嗎?

 

參與除息時,實質扣抵稅率、實質殖利率固然很重要,可是也別忘了判斷能否填息的機會有多大。導致赚了股息卻賠了股價。

 

企業若想減輕股東們的稅負,選擇少發股利增加保留盈餘,可行性低。不發股利改為減資退還股款,可能風行。因為退還股款不屬於「收入」,所以不必納稅。甚至改變降低股票面額使持有股數不減。

 

F-股免稅或是免稅上限高,希望不會對股市場的其他個股產生排擠效應。

 

誰是富人

 

「財政健全方案」對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富人,調升一級綜所稅率至45%。102年274家企業配息在2.0元以上,其中股本在50億以上的有38家。一家50億元股本的大股東只要擁有5000張股票(1%的持股),在配發股息2元時,其現金股息就達1000萬元,肯定進入45%俱樂部。實際上,許多企業的大股東常常是法人代表,降低可扣抵率其實與他們無關。

 

像台積電、鴻海等的董事長們,他們的股息收入都達億元以上。提高綜所稅率、降低可扣抵率,報載他們會支持並欣然接受。然而讓全體除息股民都降低可扣抵率,進而增加補稅。將他們都歸入「富人族」,然而真的每一個投資人都是富人嗎?例如一個年淨收入120萬元綜所稅率20%的人,家無房產、無恆產,奉養上下2代,這樣的人也算是富人嗎?記得前幾年才聽到課稅要考慮整戶的年收入而不是個人的年收入,以示公允。

 

對年所得淨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富人,調升一級綜所稅率至45%,衝擊的是每年的繳稅大戶的上市櫃公司大股東們。比較有富人稅的味道。如果中實戶課稅增加,小散戶可能也會因此不容易得到好處。

 

可扣抵率起源於「兩稅合一」,藉此以消除重複課稅。如今想要減半降低可扣抵率,重複課稅的問題不是又回來了嗎?可扣抵稅額等同股東的「預繳收入」,要併入個人綜所得報稅,然後依照所得稅率繳納時才能發揮扣抵功能。現行的完全設算制是否起了變化而必須修正,宜有變更的說明,不然80%、50%用喊的,乾脆全數一筆勾銷,國庫收入的增加會最多。

 

又流動性資產可替代貨幣做為價值的儲存,股票屬於高流動性且為高風險性,隔2年就來個政策性干擾,使失去「價值儲存」的穩定性,恐怕影響長期投資的意願。會不會造成股市的扭曲,導致企業籌資的困擾,須要進一步的觀察。倘若會干擾投資意願,就有可能會影響降低失業率的貢獻。

 

股市有些長期的投資人,他們很少買賣股票,追逐價差。它們通常鎖定特定的企業,不會跳來跳去的,也不善於斤斤計較殖利率、稅率的差異。每年靠領取股利營生或貼補生活,不見得每一個都是富人。更何況參與除息時,若是不能填息,根本算不上是「收入」,但是還是要依照收入報稅繳納。要是股價再下跌,形同倒貼。這些風險,政府單位常是一句:「股市總是有風險的,投資人要自行負責。」撇的一乾二淨的,這樣好嗎?企業虧損可以扣抵,個人虧損怎麼不必考慮呢?

 

可扣抵率減半不會鼓勵大戶資金到境外繞一圈再回來就可免稅嗎?可扣抵率減半後,綜所稅率高於30%以上的投資人,其股息的實質稅率上揚到20%以上的機會大增,在高於高於公司營所稅率17%的狀況下,不會誘導他們變身為法人嗎?若真是如此,低綜所稅率的低股息收入的人將成為躲不掉增稅的實際納稅人。

 

金融商品眾多,如債市、期貨、黃金、土地、奢侈品…等,獨厚股市,不會影響已經積弱的股市,使企業的資本使用效率變差嗎?

 

政策上健全股市:如遊戲規則公平,資訊透明,防止詐騙及內線交易,懲奸除惡。且多方利多政策刺激股市,活絡股市,使股市蓬勃發展。成交量擴大,流動性及週轉率增高,股利配發增加…等,在在都可增加稅收,企業股民政府三贏,為何不朝此方向思考、創新?

 

表3   99-101年綜所稅累進稅率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

累進稅率

累進差額

0~500,000

5%

0

500,001~1,130,000

12%

35,000

1,130,001~2,260,000

20%

125,400

2,260,001~4,230,000

30%

351,400

4,230,001以上

40%

7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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